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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相关知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3-5 14:27:02 阅读:128

1、什么是住房的自用部位、户内设施设备?什么是住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根据《常州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住房的自用部位应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内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设备应包括户内电气线路、上下水独用管线及配件,卫生器具等。

住房公共部位: 公共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房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住房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照明、消防设施、垃圾通道等。

2、住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如何确定?

住房的维修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具体维修责任如下:

1)、在保修期内的商品住房,其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2)、已经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住房,其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

3)、直管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市房管部门委托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单位自管住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具体为:

①已售公房(房改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

②属文物保护的住房,其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应按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异产毗连房屋公共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由其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

④租赁房屋公共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租赁双方依法约定维修责任。

⑤在已发布公告的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拆除后影响毗连房屋安全的,其房屋公共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责任,由拆迁人承担。

⑥因使用不当或故意、过失造成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⑦危险住房的鉴定、修复、拆除,按《常州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维修费用如何分担?

根据《常州市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相关维修责任人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担。

常见的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担的一般原则:

1)、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房屋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2)、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维修责任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屋盖(含高低层面住宅楼屋盖)修缮:

不上人屋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担;

上人屋盖,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由使用层的维修责任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担。

4)、户外墙面的修缮,由整幢房屋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5)、楼梯及楼梯间的修缮:

各层共有的,由该单元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

分担。

对某层专用的,由专用层的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

比例分担。

6)、楼内上下水管道的修缮,由受益人的维修责任人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7)、屋面落水管的修缮,由整幢房屋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

8)、化粪池,由受益的维修责任人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摘自金坛市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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