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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申请表
编号:D(7.5.1)-01-2009
   年  月   日
      楼      单元      室
业     主   身份证号  
业主联系电话  
装修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人数  
 
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前必须到宏福苑物业客服部申报,如未经物业批准擅自装修,物业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1782820(客服部)81781099(警务站) 
业主(必须本人,若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证件及业主书面委托书)办理装饰装修需携带的资料: 
1.   业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合同。
2.   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施工图(业主与装饰公司签定)。
3.   装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施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人员照片(一寸1张/人)。
 
住 宅 装 修 协 议
编号:HFYWY-C(客)-06-2009
管理方(甲方):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  主(乙方):
施工方(丙方):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第110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装修管理,保障装饰装修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报批程序
1.    乙方应在装修前5天向甲方申报装修项目(包括自装及二次装修)。
2.    乙方(丙方)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经甲方批准办理人员出入证及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乙方(丙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第二条     装修管理规定(乙方、丙方必须遵守)
1.   严禁破坏房屋结构和改变其原设计使用功能、布局等。严禁占用任何公共部位及各类消防、检修通道等。
2.  严禁破坏房屋保温层、防水层、改变楼宇外立面造形、色调、用料等。  
3.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节假日、公休日必须静音施工。
4.   严禁拆改、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及随意在墙、板上开洞。
5.公共部位、各种室外内管道、首层带围栏小院、各层露台、雨罩顶等严禁私搭乱建及封闭。
6.    严禁凿穿、破坏采暖地面和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间墙、地面和屋面。
7.  严禁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超负荷吊顶等。(楼面荷载为厅房200KG/㎡、厨房200KG/㎡、卫生间200KG/㎡  、阳台150KG/㎡);严禁在采暖地面增加各类隔墙等。
8.  严禁改动房屋外观(形状、颜色、外门窗)等,保持外立面美观、统一。  空调室外机必须牢固安装在预留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9.有防水功能的厨、卫间装修前乙方(丙方)必须做闭水试验(24小时),下层业主签字确认不渗漏方可开始施工。
  10.水表、电表、燃气表及管件等安装(主管道、水表前截门禁止拆改)、移位应由甲方统一有偿进行,严禁私自改动。
  11.外窗安装室外护栏,需提前到甲方签订防护栏安装协议,检查合格后领取进门许可证方可施工。安装的室外护栏必须保证牢固、安全,可靠(建议乙方(丙方)做紧急逃生窗口),护栏颜色(黑色),必须与楼房整体色调一致;护栏距窗上口部分紧贴墙皮向外做圆弧,严禁留直角,距外墙皮宽度15cm、花饰最宽处距墙外皮27cm(物业客服部有标准样式可供参考)。
12.严禁改动室内水、暖、电、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及私自封闭。严禁改动、破坏公共设备及管线。
13.严禁扩大采暖面积。厨、卫间烟、风道严禁拆改。
14.邻平台的阳台、外窗严禁随意改装,已安装外窗、护栏不得随意改动。
15.若因乙方特殊需求进行专有部分局部改动、封闭等(不得违反第二款要求)必须到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协调各方现场核实、待相关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详第六条第6款)后方可施工。
16.乙方(丙方)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办理临时人员出入证,并随身携带,甲方(保安部、客服部)发现无证人员将进行处罚及处理。
17.乙方(丙方)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于公共区域,否则甲方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
18.装修垃圾乙方(丙方)必须及时装袋清运,放室外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有偿清运。严禁抛撒堆放到管道井、烟、风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部位。严禁垃圾倒入下水道内及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19.严禁遮挡楼内外消火栓、箱或在其附近堆放物品,室内装修乙方(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合格的灭火器具、设备。
20.乙方对水、电、燃气、设备及管线、门窗、墙、地面等的改动、增加项目必须填写申请表,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审批私自改动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21.客用电梯严禁乙方(丙方)运送装饰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及施工设备等。
22.国家有关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三条    装修施工管理
在乙方(丙方)施工过程中,物业客服部将派人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如下:
一、装修人、装修行为人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协议》的行为:
二、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
四、是否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置二个4KG装的灭火器;
  2.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避免发生火灾;
  3.在区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如电焊作业),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室内的电器线路需采用国家认可的阻燃电线;
  5.须在装修平面图上标明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和报警电话;
  6.所有电器安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设备安装规程》的条例执行。
   五、施工人员是否佩戴施工卡、文明施工;
   六、装修材料垃圾是否乱堆乱放,是否按规定时间放置。
     第四条  管理权限及违章处理

   1.物业公司负责房屋装修的全部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等进行检查。
  4.户内改动的隐蔽项目竣工必须附图,甲方存档备案,否则日后不予维修。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违反法律及本小区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物业人员管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改、恢复原状、赔偿全部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装修保证金额2-10倍违约金),停止各项服务等,并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丙方)负全责。影响各方维修及物业维修、检修时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
2.    乙方(丙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对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乙方(丙方)必须给予修复或按照市场价赔偿。
3.    因乙方(丙方)装修造成污染、管道堵塞、串水、渗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和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受损害方赔偿。
    第六条装修保证金1000元(甲方验收合格后主管经理签字退还)。
     保证金及收费
1.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    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验收备案一年后免息退还)。
3.自装户由乙方全额交纳。
  4.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垃圾清运费,每个自然间(按照设计图纸计算)20元。二次装修户垃圾费用依据垃圾量另行交纳。
  5.乙方(丙方)需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3元/平方米(按照购房合同面积)。出入证费用50元/人(押金40元/人、工本费10元/人,退押金时乙方(丙方)必须带齐保证金、押金票据、装修申请表及与票据对应的出入证件,否则不予退还)。                                
  6.乙方局部拆改、封闭等在不违反第二条(装修管理要求)规定且经物业审批后另行收取违约金,否则严禁拆改。
  7.乙方装修完工,需在7日内向乙方申请验收,准备好装修申请表、协议及全部相关票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备案。
  8.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和保证金(1000元)。
  9 .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带身份证原件,装修保证金及押金、违约金票据、验收资料等到物业客服部确认后,到一层收费大厅办理退款。过期不办者每日扣除1%的保证金。100天后不予退款,视同乙方放弃。
乙方(丙方)已仔细阅读同意以上各项条款并承诺严格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表一
                       装修项目申请表(业主填写) 
楼 室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业 主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申请项目 水、电、燃气、暖、设备及管线、墙、地面、外门窗、防水
 
业主签字   装饰负责人签字  
 
 
客服部经理签字 经办人
   装饰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加强对装修单位的管理,凡业主装修申请经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后,业主和装修单位进入小区装修之前必须签订本保证书。
   一、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
2、如实申报装修施工人员的名单,装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区域。
3、装修人员在本小区装修过程中,每户只允许留适当施工人员在小区过夜,负责看管户内的装修材料及工具,其余人员不得在小区过夜。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物业客服部及业主同意,并报物业客服部备案,由物业客服部统一管理。留守人员晚间仅限在装饰户内活动,不得在户外公共场地及本小区其他地方活动。
4、装修人员不准在其他住户门前滞留和休息。
5、不得打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6、不得袒胸露背,应衣着整齐。
7、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8、严禁骂人、吵架、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偷盗、欺诈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9、施工过程中,装修队必须指定治安负责人,防止作业区内案件、灾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物业保安部。
10、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禁止在小区内上门招揽工程。
11、施工人员必须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佩戴胸前,以备检查。
12、对于无证人员物业公司必须有权要求其补办证件,对于逾期仍不补办的,有权将无证人员清理现场。
 二、施工作业管理:
     1、严格按照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装修单位自行修改装修方案,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2、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4、装修用电应不得超出户载电表额定容量,超负荷用电。
     5、遵守小区对装修垃圾清运的规定,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送装修垃圾时不得有遗撒,如有应及时负责清理。
             6、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内或其他公共场所抛撒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
     7、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
             8、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应将户门关闭,加工作业只能在户内进行,不得在天台、楼道及其他公共部位加工操作。
 9、施工现场要注意防火,安全操作。严禁在现场抽烟,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配足够的灭火器,(三居以下最少应配备二个4KG装的灭火器,四居以上最少应配备三个4KG装的灭火器),现场施工人员应会使用上述消防器具。
10、装修施工时应对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施工造成的堵塞问题,由施工人员负责清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户门上。
三、违约责任:
    1、如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装修单位给予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除部分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理。
    2、对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3、对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物等给公用设施、毗邻住户设施造成影响或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费用。
    4、对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楼道破坏、污染的应负责修补。
四、如遇突发事件,安全责任单位应遵从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措施。
 
管理单位(签章):                  安全责任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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